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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證照獎勵辦法自107/8/1起廢除,於辦法適用期間取得可獎勵證照申請至108/1/31,請於時程內提出申請

公告類型: 行政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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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自107/8/1起廢除學生證照獎勵辦法,於辦法適用期間取得可獎勵證照,可申請獎勵至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止(108年1月31日止),請於時程內提出申請。
自107學年度起,在學學生不再實施學生證照獎勵金,改由依系自訂專業證照畢業門檻,補助證照輔導課程協助學生考取畢業門檻之專業證照。
發布日期: 2018/06/05 至 2019/01/31